課程名稱 |
法律史 Legal History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王泰升 |
課號 |
LAW405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212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與A01 42130台灣法律史合班。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LegalHistory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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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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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課程名稱:法律史(台灣法律史)
授課教師:王泰升
大綱內容:
歷史知識是為了讓人們更了解其生活周遭環境,以思考或解決當今的問題而存在。在此係以臺灣社會(共同體)為主體,略古詳今地探討其法律發展歷程,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開始觀察,原則上談至2000年國民黨統治時代終結為止,但某些議題將討論到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,甚至當下的情況。同時將以「放眼世界」的態度,述及與臺灣法律發展脈絡有關之重要法系和鄰國法律史,包括原住民法、傳統中國法、前近代及近代西方法、近代日本法律史、近代中國法律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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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由相關法律規範所組成的「法律制度」或「法秩序」,固然是本課程重要的討論對象,但同時將探究這些法規範所由生的政經社與思想等方面的背景,以及法規範在社會生活中的運作實況和所形塑的法律文化。換言之,作為基礎法學課程之一,在此擬聚焦於法律當為規範與社會實存現象之間的關係「是」什麼。藉此讓法律系學生在思考現行國家法「應」如何解釋適用,或「應」如何立法時,能有另類的觀察或思辨的角度。修習者不以業已了解所有的法律領域為必要,授課老師對於法律系大二下學期的學生尚未修習過的法律領域,將適時交代其法制建構的基本原則。非以法律為專攻、但對台灣社會/人民在「法律生活」面向的發展有興趣者,仍可從本課程獲得一些基本知識。本課程為概論性質,欲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史的內涵,須選修授課老師所開設的其他相關課程。 |
課程要求 |
教材及成績評量: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(台北:元照,第三版,2009)係必備的教材,並以其章節為準進行授課。該書之內容以及上課時所講授者,包括所發給的補充講義,皆屬期末筆試的範圍,期末成績端視該次筆試的表現。另有「延伸的議題及閱讀」,係作為理解授課內容之用,由選修者自行蒐集文獻並研讀,若能將研讀此等文獻之心得表現於期末考的作答上,當然將獲得較佳的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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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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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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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1.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(台北:元照,第三版,2009)
2.補充講義 |
參考書目 |
其他參考書籍:
1.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,戴炎輝、蔡章麟、洪遜欣、陳世榮撰,《臺灣省通志稿政事志司法篇》第一冊、第二冊(台北:臺灣省文獻委員會,1955、1960)。
2. 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台北:作者,第一版,1997,第二版,2006)。
3. 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1999)。(英文版,2000; 日文版,2010)
4. 王泰升編,《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》(台北:學林,2000)。
5. 王泰升,《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(台北:元照,2002)。
6. 黃靜嘉,《春帆樓下晚濤急: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》(台北:台灣商務印書館,2002)。
7.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,《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》(一)至(五)(台北:司法院,2004-2009)。
8. 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》(台北:台北律師公會,2005)。
9. 王泰升,《台灣法的世紀變革》(台北:元照,2005)。
10. 王泰升、劉恆妏編,《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》(台北:元照,2007)。
11. 王泰升著,法務部編,《台灣檢察史:檢察制度變遷及其運作》(台北:法務部,2008)。
12. 山中永之佑等著,堯嘉寧等譯,《新日本近代法論》(台北:五南,2008)。
13. 王泰升,《具有法律思維的法學: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》(台北:元照總經銷,2010)。
14.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,王泰升翻譯解說,《臺灣總督府檔案司法文書選輯》(台北:司法院,201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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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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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4 |
第一章 臺灣為主體的法律史 |
第2週 |
3/02 |
第二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(史前至1683年) |
第3週 |
3/09 |
第三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(1683年至1895年) |
第4週 |
3/16 |
第四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 |
第5週 |
3/23 |
第五章 清治時期「民事」法 |
第6週 |
3/30 |
第五章 清治時期「民事」法
第六章 臺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|
第7週 |
4/06 |
春假 |
第8週 |
4/13 |
第六章 臺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|
第9週 |
4/20 |
第七章 憲政體制及實踐-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 |
第10週 |
4/27 |
第七章 憲政體制及實踐-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
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-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|
第11週 |
5/04 |
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-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|
第12週 |
5/11 |
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|
第13週 |
5/18 |
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|
第14週 |
5/25 |
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 |
第15週 |
6/01 |
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
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|
第16週 |
6/08 |
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|
第17週 |
6/15 |
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
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─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 |